為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海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8-2019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海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打造建筑工程建設審批“高速公路”。
《通知》決定,自6月24日起,全省范圍內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打造建筑工程建設審批“高速公路”。
據介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試行期一年。施工許可部門1個工作日內辦結施工許可,通過批后核查,建立以誠信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監管新模式,加快實現“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改革目標。
試行范圍
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等建筑工程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通知》稱,試行范圍為: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圖紙內容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應辦理施工許可,符合《建筑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施工許可條件。已經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以下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建筑工程”)。
以下情形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按照原施工許可審批程序辦理:1。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2。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或監理單位誠信等級為D級、列入黑名單的。
據了解,我省將優化施工許可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建筑工程項目,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但應符合有關規劃要求:(1)建筑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含);(2)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下(含)且高度不超過三層的房屋建筑工程。對自然人建設的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樓,施工許可部門可對許可條件進行簡化。
審批程序
施工許可部門受理申請,并于1個工作日內做出施工許可決定。
《通知》提出,告知承諾制審批程序為一次性告知、提交申請、現場辦理、信息公開、批后核查。
施工許可部門一次性告知施工許可申請資料,并實行目錄清單管理,許可部門不得擅自增設目錄清單之外的前置條件,不得“搭車”、“捆綁”施工許可條件。
申請人對具備施工條件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書面承諾,通過“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以下簡稱“建筑市場公共平臺”)施工許可系統填報基本信息和上傳資料,提交施工許可申請,并打印生成施工許可申請表。
申請人在施工許可系統提交申請后,到施工許可部門(窗口)提交申請表和承諾書(一式四份),以及滿足施工條件的資料。施工許可部門受理申請,并于1個工作日內做出施工許可決定,通過建筑市場公共平臺辦結施工許可,打印帶有二維碼的施工許可證交付申請人。
施工許可部門通過建筑市場公共平臺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信息、申請人承諾書進行公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施工許可部門在作出施工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施工許可條件、是否存在虛假承諾進行核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施工許可部門通過施工許可系統啟動批后核查,登記核查結果。
監督管理
核查發現不符條件、虛假承諾的提供整改期不少于3個月
《通知》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經核查不符合施工許可條件、存在虛假承諾的,施工許可部門應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立即責令停工整改,撤銷施工許可證,同時中止質量和安全監督;停工整改期不得少于3個月,整改期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許可。
?。?)施工許可部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對建設單位予以處罰,記入誠信不良行為記錄在建筑市場公共平臺公布。
?。?)被撤銷施工許可,在停工整改期內的建筑工程項目仍繼續施工的,按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法行為進行頂格處罰,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記入誠信不良行為記錄在建筑市場公共平臺公布。
?。?)建設單位及其在瓊母公司5年內不得采用告知承諾制申請施工許可。
?。?)經查實建設單位在保證質量和安全施工具體措施方面作出虛假承諾或弄虛作假的,將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誠信“黑名單”,建設單位是由在瓊母公司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的,對母公司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增加失信成本。
在核查期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將建設單位直接列入誠信“黑名單”,并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予以頂格處罰。
來源 :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24日